污水处理服务费实行阶梯价格
发布时间:
2019-04-18
中国环境报讯为贯彻落实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,发挥污水处理厂在保障和改善河流水质中的积极作用,滨州市推行污水处理服务费阶梯价格(以下简称阶梯水价)制度。 滨州市要求,实行阶梯水价的污水处理厂必须稳定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~2002)中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。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优于标准的,根据其出水水质适当提高其污水处理服务费。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新
中国环境报讯为贯彻落实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,发挥污水处理厂在保障和改善河流水质中的积极作用,滨州市推行污水处理服务费阶梯价格(以下简称阶梯水价)制度。
滨州市要求,实行阶梯水价的污水处理厂必须稳定达到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8918~2002)中一级A出水水质标准。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优于标准的,根据其出水水质适当提高其污水处理服务费。鼓励污水处理厂采用新工艺、新技术进行提标改造工程,进一步优化水质。
滨州市根据各县(区)当地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性质、处理能力、运行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,坚持因地制宜,制定符合实际、确保实效的污水处理费阶梯价格制度。
各县(区)在确定各自污水处理服务费阶梯价格时,按照“一厂一价”的方式,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一定时期内的出水水质为依据,借鉴成熟的试行经验,在做好成本监审的基础上,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定价管理权限,合理计算核定基本服务价格,按照相应幅度计算阶梯价格。
滨州市规定,各县(区)与运营单位通过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(已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)明确责、权、利和运行模式,用市场运营的方式进行管理。
各县(区)应根据当地污水处理厂实际,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,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,可先在以处理生活污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推行,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,再在处理工业废水为主的城镇污水处理厂、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推行。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,制定实施方案。2016年6月底前第一批污水处理厂开始实行,年底前符合条件的全部实行到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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